第一条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学业学习,在学有余力并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可外出兼职,外出兼职必须确保自己人身安全,对自身人身安全负责。
第二条学生不能以外出兼职为由,拒不参加学校组织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如与学校各部门、学院组织的要求学生必须参加的活动时间冲突,应主动放弃或调整兼职时间,准时参加学院活动。
第三条 外出兼职学生在外出兼职之前必须取得兼职单位证明或雇主证明,并如实填写《登记表》,将填写好的表格连同证明一齐上交辅导员。
第四条兼职学生如果变动兼职地点及岗位,应重新填写有关资料,按第三条要求及时到辅导员处登记。
第五条严禁学生私自外出兼职。学生如果不如实填写《登记表》,或者不按照第三、四条要求办理,视同私自外出兼职。私自外出兼职,其安全由学生本人负责,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班主任负责学生外出兼职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外出兼职的动态跟踪管理,建立健全学生外出兼职档案,定期向辅导员及系领导汇报学生兼职情况。
第七条学生在外兼职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八条本制度自2014年9月20日起试行。
第九条本制度由威尼斯wnsr666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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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