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我院学生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促进我院院风学风建设,提高学生的纪律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类别:事假、病假、公假
二、请假规则
(一)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
1.事假:因私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家庭重大事件的需要由家人电话联系辅导员核实,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
2.病假:因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必须提供医院或学校医务室的相关证明。
3.公假:因参加校、院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校、院领导证实后确实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二)学生因病、因事、因社会工作等原因不能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或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节假日前后、实习、军训期间,因本人重病或有重大事情,经辅导员核实后可以请假外,其它情况,一律不予请假。(注:节假日回家的同学,请提前买好往返校车票,以买不到车票等理由请假,辅导员办公室一律不予准假。)
(四)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并开始记录考勤。未经允许逾期报到者,按旷课处理。
(五)学生在上课、实习、军训等计划内教学活动中,以及自习、班团活动等非计划内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各环节,均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请假程序
(一)事假
1.领取请假单(向辅导员领取)并认真填写,事由栏要详细说明。
2.请假单内容必须如实、完整填写,假条左联交学生工作办公室保存。
3.将请假单右联交班级学习委员,由学习委员做好考勤登记。
4.因亲戚的婚礼请假,只允许请婚宴当天,并需家长电话证实。
5.在校期间一律不允许请假处理考驾照事务。学生只允许在寒暑假期间处理与考驾照相关的事务,包括报名、学车、考试、领证等。
(二)病假
1.领取请假单(向辅导员领取)并认真填写,事由栏要详细说明。
2.请假单内容必须如实、完整填写,假条左联交学生工作办公室保存。
3.将请假单右联交班级学习委员,由学习委员做好考勤登记。
4.到医疗机构就诊,就诊之后将医疗证明交与辅导员。
(三)公假
1.领取请假单(向辅导员领取)并认真填写,事由栏要详细说明。
2.请假单内容必须如实、完整填写,假条左联交学生工作办公室保存。
3.将请假单右联交班级学习委员,由学习委员做好考勤登记。
4.因参加校活动所请公假,需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后方能请假。
(四)补假
1.有突发情况不能办理请假手续,应事先致电或发信息给班主任或辅导员做好报备。
2.回校后应及时到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假条并认真填写,请病假者上交病历证明,事由栏要详细说明。
备注:原则上不允许补假,如有突发紧急状况,请先发信息与辅导员说明情况,进行口头请假,待事情处理完后回来补办请假手续。补假必须在请假日期之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期无效,按旷课处理。
四、销假程序
(一)假后应及时(1个工作日内)向辅导员和学生会办公室销假(请假条存根在学生会办公室备档),超过请假时间不销假视为旷课。
(二)因故需要延长假期,应该提前补办续假手续,情况特殊应事前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三)销假应履行销假手续,本人要在请假条的存根联上签字,并注明销假时间。在请假期内提前返校,销假时也要注明销假时间。
五、附则
(一)以欺骗手段请假或伪造假单,一经查出,立即给予警告处分。
(二)非紧急特殊情况或不说明请假事由者,不予请假;病假,无就诊证明者,一律不予补假。
(三)无就诊证明的病假单,以旷课论处。
(四)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请假必须先征得家长同意,经辅导员审核确认后,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一周以上的请假,在征得家长同意后,经辅导员和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确认后,由院长审批。
(五)平时小长假(清明、五一、端午、国庆)回家要备案。小长假不审批以任何理由的请假提前回家或者推迟返校。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
(六)所有学生、班团干部、辅导员等都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六、补充说明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具体由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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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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